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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sb.com主要职责及内设机构职能
来源:  日期:2017-11-29 【字号: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对国家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承担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起草适用于本辖区的审计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参与起草适用于本辖区的财经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并组织实施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和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三)向市政府、审计厅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向市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及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

  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事业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

  2县级人民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

  4 市级投资和以市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5市级地方商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6市政府有关部门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托由社会团体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

  7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

  8.市属国有企业和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体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由市审计局审计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和人大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审计质量检查。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根据国家审计署、省审计厅授权对中央、省驻岩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对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岩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进行审计。

  (十)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共同领导县(市、区)审计机关。依法领导和监督县(市、区)审计机关的业务,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纠正县(市、区)审计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做出的审计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管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

  (十一)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十二)在上级审计机关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全市审计系统参加全国审计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考试及申报评审工作;负责审计干部教育和专业培训;组织开展审计科研工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组织建设全市审计信息系统;受理审计信访举报工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设9个内设机构。 职能范围如下: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落实;负责文电、重要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日常工作;拟订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承担信息、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督查、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管理审计经费和机关财务、国有资产和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审计成果的综合分析与开发利用;负责全市审计信息工作,办理审计宣传、审计结果公告等事项;承担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承办协管各县(市、区)审计机关负责人的有关事项;负责聘任、安排与协调特约审计员业务活动工作;承办局领导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联系电话:0597-2226063

  (二)综合计划与法规科

  承担有关审计方面法规草案、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市本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审计的工作报告和综合性审计业务公文的起草工作;负责审计项目的立项管理;审核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审计业务考核工作;负责全市审计统计工作;负责审计业务协调和审计事项整改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法制工作;承办局领导指定的有关审计项目的审计及其它工作。

  联系电话:0597-3228501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预算执行、其他财政收支和市地税局税收征管情况;组织审计各县(市、区)政府预算执行、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地方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审计厅授权,审计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我市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财政金融审计业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

  联系电话:0597-3228690(四)经贸外资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级国有企业及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根据省审计厅授权对中央、省驻岩单位和项目的财务收支审计;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并提供审计公证报告;组织审计市政府对外经贸等主管部门的各项资金;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经贸和外经贸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五)行政事业审计科

  联系电话:0597-3228530

  

  负责审计与市级财政有拨缴款关系的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和市政府驻外机构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新闻、出版、广电集团的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的行政事业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六)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联系电话:0597-3228616

  

  组织审计市政府农业、环保等主管部门管理的农业专项资金、资源能源、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联系电话:0597-3228520

  

  组织审计市级和以市级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建设局、城乡规划局等部门及所属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组织和实施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八)经济责任审计科(加挂龙岩市经济责任联席会议办公室牌子)

  联系电话:0597-3228620

  

  组织实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起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配套规章制度;开展相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承办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有关工作;指导下级审计机关开展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九)社会保障审计科

  联系电话:0597-3228680

  

  组织审计市政府社会保障主管部门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各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下级审计机关社会保障审计业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与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联系电话:0597-3228618